本报讯(田保庆文图王建华张艳慧)12月16日,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按原定计划准备直播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庭审即将开始之时,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意见,不仅双方握手言和,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起诉书显示,原告李某东在梁园区某镇经营建筑用沙石料生意,被告尹某伟长期在原告处购买砂石料,前期双方合作十分和谐,隔一段时间双方就结一次帐。但自去年10月份后,被告就再没有支付过货款,后经多次催要也没能结清货款。后经清算,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2.1万元,被告于1月28日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并承诺几天内偿还原告。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至今未还。原告无奈于11月18日诉至法院。
庭审前,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详细询问事情来龙去脉,鉴于被告对欠款的事实无争议,案件事实清楚,有调解的基础,承办法官遂对被告尹某伟释法明理,讲明做人要以诚为本,任何失信于人的行为都会影响自己的信誉,若案件进入审理和执行程序也会给被告带来不良影响,同时对于双方之间的良好关系也会形成影响。听过法官释法明理之后,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签订调解书。案件得以成功调结,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