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偃师市人民法院通过对失信被执行人郭某采取强制拘传、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其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了2.4万余元。
据悉,郭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平安个人贷款保证保险,郭某凭保单向某银行贷款5.9万元,后因郭某不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某保险公司依照保险条款向某银行理赔4万余元。而后保险公司追偿未果遂诉至偃师法院,该院审理后判决郭某支付某保险公司理赔款、保险费43374.67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仍不履行义务,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郭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告知郭某拒不履法律文书义务,但郭某态度强硬,执意不履行还款义务。
11月30日,在“冬季执行风暴”行动当天,执行干警按照提前制定的应急预案,一组干警赶到郭某上班地点发现郭某后,通知附近的另一组干警前来配合,郭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在强大的震慑力面前,放弃反抗“束手就范”。 直到下午两点四十分,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协调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郭某现场履行执行标的两万余元,剩余部分分期偿还。(张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