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生猪养殖用地的三个关键问题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猪养殖用地支持政策。针对养殖户关心的热点话题,笔者逐一进行解答。
问题一:生猪养殖用地能占永久基本农田吗?
答:生猪养殖设施从用地形态看,会对耕地耕作层造成破坏,且难以恢复。为支持生猪养殖发展,现行规定将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进行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占用一般耕地。
但是,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因此,生猪养殖用地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问题二:养猪用地如果占用非耕地,有什么鼓励政策?
答:鉴于生猪养殖用地会破坏耕地耕作层,为尽可能保护耕地,鼓励地方利用荒山、荒坡、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生产。考虑到区域差异,对于占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的,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如适当扩大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等。但是,占用未利用地进行生猪养殖时,地方也要合理选址,特别是要注意生态保护要求,不得破坏或影响生态环境。
问题三: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后,是不是意味着养猪可以随意用地?
答:生猪养殖设施从具体功能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生猪养殖圈舍及必要的绿化隔离带等。这些属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没有限制。另一类是养殖生产必须配建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这些属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可以超过15亩,但不得超过养殖项目用地规模7%。对于用地规模较大的养殖项目,附属设施用地按7%比例测算超过15亩的话,政策是支持允许的。
(程佳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