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手报复发裸照是否构成犯罪
问:2016年,我在微信群上认识黄某,后发展成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今年5月,因性格不合等问题,我向黄某提出分手,搬出来自己住,但黄某一直纠缠我,要求复合。9月的一个早上,黄某为了让我回心转意,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就在我们原来共同所在的微信群中,4次发送数张我的裸照及生活照。我要求黄某撤销,但黄某不理睬。请问黄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黄某发布你的裸照和生活照,使微信群中人员既能无遮拦看到你的身体的各隐私部位,又能结合正面照片及微信名辨识你的真实身份,该行为严重侵害了你的隐私权,明显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予以刑事处罚。而且,黄某散发裸照行为并未得到你的允许,你要求撤销也不撤销,完全违背你的意志,使你无法阻止与抗拒,具有刑法所规定的强制性,客观上已公然侮辱了你。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依法构成强制侮辱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