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欠债不还被公布为“老赖” 声誉受损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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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5 欠债不还被公布为“老赖” 声誉受损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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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被公布为“老赖” 声誉受损能否索赔

问:我拖欠他人的材料款,经法院判决偿付后,考虑到自身正在投资经营,故虽有履行能力也一直没有支付。不料,近日法院通过电视、网络向社会公布我为“失信被执行人”,即人们俗称的“老赖”。背上“老赖”这个名声后,我的名誉受到严重影响。请问,我能否要求法院赔偿名誉损失?
答:你无权索要名誉损失,因为法院的上述做法并不构成侵权,法院的做法有法可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可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信用惩戒包括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你有能力履行判决却拒不履行,法院自然有权采取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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