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急刹
保育员受伤谁担责
问:我母亲在某幼儿园当保育员,因接送学生时校车上无人看管,导致有孩子受伤,所以我母亲被调到校车上协助接送孩子。近日,在接孩子途中,校车为躲避行人而急刹车,导致我母亲摔倒受伤。请问,这种情况应该由谁来承担医药费等相关费用?
答:幼儿园派遣你母亲跟随校车接送孩子,在校车上照看孩子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现你母亲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意外,可以申请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被认定为工伤,你母亲可根据受伤程度享受对应的工伤医疗待遇。如幼儿园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致使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的,则应由幼儿园按照工伤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