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中途退出投资
钱如何讨回
问:我和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两人各投资20万元。经营半年后,因家里有其他生意,我选择退出。与合伙人协商后,对方答应再给我8万元,以后饭店所有权全部给他。可对方始终都没给我这笔钱。我们原来关系不错,开店投资和我退出退钱都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书面协议。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虽然你与人共同合作投资开饭店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开设饭店是需要申办行政许可的。在申请营业许可时,应依法提供申请材料,包括合伙人的投资协议、身份信息、出资证明等书面资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通过后,才会予以营业许可的核准,同时将这些资料备案。建议你去饭店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饭店设立时的这些资料,特别注意里面是否有你是合伙人及有关合伙的协议、章程等资料。如果有证据显示你是饭店的合伙人,则你有权依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退伙。若你的合伙人拒绝,你可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主张。但若注册资料显示你并非饭店的合伙人,你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你与合伙人当初的约定,那么就无法证明你投资了饭店,自然也不存在退出一说,你的主张需要通过别的方式予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