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案件当事人刘某来到宁陵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带有“办案雷利风行,依法为民做主。”的锦旗送给了执行法官。执行局局长张庆生、执行法官吕新杰在法院大门口,接受了这面带着满满感激之情的锦旗。
2023年4月22日下午,当事人苗某驾驶大客车沿建设路由西向东行驶到清水河路段,追尾了刘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致刘某受伤、两车损坏。后因协商不成,刘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苗某所在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刘某所有损失。
运输公司认为不应赔偿如此多的费用,所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经过了解,认为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和解决纠纷,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运输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双方都很满意, 收到赔偿款的刘某非常感谢执行法官的办案效率,让自己在新年到来之前拿到了赔偿款。
年终岁尾之际,县法院加大了对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土地承包费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聚力快办和实干,提升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田保庆 边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