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3月14日,王店乡张扬村群众徐某山来到淮滨县司法局期思司法所期思法庭(以下简称期思法庭)诉:儿子徐某生不赡养自己,关于自己的养老问题存在纠纷,诉请法庭判令被告徐某生给付赡养费。
收到诉状后,期思法庭庭长白小龙初步询问了原告徐某山的家庭情况后,与司法所吴耀明沟通,启动诉前联动调解机制,同时联系王店派出所、张扬村党支部李勇及调解员一起去到原告徐某山家里,深入调查案情,上门开展调解工作。
经与李勇沟通了解,办案人员得知,原告徐某山老人有一儿一女,女儿嫁到潢川县,儿女家庭条件都不富裕,徐某山老人独自居住,但并非其所述无人赡养,其子女并不逃避赡养责任。

在张扬村委会与李勇书记现场沟通
调查得知,张杨村党支部书记李勇已多次处理此事,原告徐某山不满意。原告徐某山的儿子徐某生每月给其赡养费400元,并非原告所述“吃了上顿没下顿”。
调解现场,原告徐某山的儿子徐某生称,父亲要钱不知足,还易动怒,去年谎称喝药,让拉他去医院洗胃;母亲被父亲打伤,花费六七千元;妹妹再婚,改嫁到潢川,家里也比较困难,再加上妹妹是再婚,家里有啥事也不想麻烦妹妹,都是自己在养着老人。调解过程中,原告徐某山的儿媳一直情绪比较激动,觉得自家在养着公公婆婆,公公还到法庭起诉自己,期思法庭庭长白小龙耐心地做着情绪安抚工作。


工作人员以保障亲情、维护家庭和谐为原则,从“情”与“法”两个方面入手,将法律责任、父母恩情、家庭和谐等方面融入到调解工作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原被告达成协议:
一、被告徐某生每月向原告徐某山给付赡养费500元。
二、原告徐某山每年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被告徐某生负担。
三、原被告对于此事再无任何纠纷。
自此,该赡养纠纷基本得到了解决。
家是最温暖的港湾,亲情是最温馨的情感。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当中,家庭纠纷一直是高发矛盾纠纷,也是调解工作的重点任务,处理好家庭矛盾纠纷,让群众家庭氛围更温馨,让亲人关系更加和谐!(吴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