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宗兄弟起纷争 只因邻里琐事—淮滨县司法局赵集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阅读量: 213

同宗兄弟起纷争 只因邻里琐事—淮滨县司法局赵集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纪实

213

邻里纠纷是农村矛盾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因划界不明、沟通不畅等因素导致的邻里纠纷经常发生,调解不及时、化解不得当,极容易激化矛盾、导致治安案件的发生。

2月20日上午,淮滨县赵集镇某村村民丁某文来到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丁某文反映,其与邻居,也是同宗兄弟丁某彬因房前沟渠使用发生纠纷,双方多次因此发生争吵,经村里多次调解未果。

经调查,丁某文将从沟渠里清理出的杂草和树根晾晒在沟渠边上,丁某彬认为其晾晒的杂草和树根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对其进行破坏,双方因此争吵。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首先对争议地点进行走访,确定争议地点及性质,对双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情况进行核实,通过调查发现,丁某文与丁某彬争议沟渠为集体所有,丁某文所晾晒杂草占据了丁某彬的耕地,且在双方争执过程中破坏了丁某彬在该地种植的树苗,已经侵犯了丁某彬的合法权益。但是丁某彬在未与丁某文协商的情况下,擅自破坏丁某文所晾晒的杂草和树根,也是导致矛盾激化的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不顾同宗情谊,因琐事发生争吵,但在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握手言和。

相邻关系纠纷的复杂性在于当事人心态的复杂,这类纠纷皆因琐事而起,早发现早稳控是化解这类矛盾纠纷的关键,不及时化解极易导致为报复而借机生事的情况,这类纠纷也是引发治安案件的重要原因。因此,人民调解工作不仅要重调解,更要重排查。为适应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发动和依靠群众,真正沉下去是关键。

(淮滨县司法局赵集司法所 杨博)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