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这样的“红包”抢了可能是犯罪
以借钱还钱、缴纳费用、捐赠爱心等为由所发的“红包”,与调节微信群气氛的“你发我抢”的“红包”是截然不同的,不能想抢就抢。
在微信群里抢“红包”是近年来流行的一种社交方式,它本是一种趣味活动,但是,有的“红包”如果抢了拒不归还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近日,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李某多次抢他人捐赠的爱心“红包”,共计1200元,且拒不退还。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对其处罚金2400元。
在日常生活中,微信群里有些“红包”是不具有“你发我抢”的娱乐性质的。比如,某人之前向他人借过钱,为了方便归还,就通过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归还对方。再比如,孩子的班主任设了家长群,为了方便收缴必要的费用,也会让家长通过在微信群发“红包”的方式缴纳。又如,有的人在微信群里以发“红包”的方式为特定人员捐赠爱心款项等。
这些以借钱还钱、缴纳费用、捐赠爱心等为由所发的“红包”,与调节微信群气氛的“红包”,目的和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这样的“红包”,如果是因为一时没注意而误抢了,还回去也就没事了。但如果是明知故“抢”还拒不返还,那就不仅是道德缺失的表现,在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还会被以盗窃罪论处。
根据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或者一年内三次盗窃的,即可构成犯罪,根据犯罪情节会受到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处罚。(吴子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