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1 女方独自生下孩子 男方也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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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女方独自生下孩子 男方也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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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独自生下孩子
男方也要支付抚养费

2011年正月,女子彭某与男子郭某通过相亲确立恋爱关系,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年6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随后感情破裂,结束了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彭某在与郭某同居期间怀孕,2012年2月生下儿子小彭。孩子出生后彭某曾抱着孩子去找过郭某,但郭某避而不见,彭某遂独自一人抚养小彭。
随着小彭教育、医疗等各项费用开支逐渐增多,彭某感到压力日渐沉重。2020年8月,彭某再次找到郭某,提出分担小彭抚养费等事宜。郭某否认自己与小彭存在血缘关系,拒绝支付抚养费。彭某向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起初,郭某态度坚决、拒不配合。法官多次沟通,并告知其如不配合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后,郭某终于同意进行亲子鉴定。
经DNA鉴定,郭某确实为小彭的生物学父亲。法官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支出情况作出判决: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彭某自2012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的小孩抚养费64800元;自2021年2月21日起,被告郭某于每年的2月21日支付原告彭某下年度的小孩抚养费7200元,直到孩子成年。
办案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守护孩子健康成长的需要。(卞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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