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址”和“住所”有法律区别吗
问:在我们身份证上写的是“住址”,但民法典中写的是“住所”,请问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自然人的住所一般指自然人长期居住、较为固定的场所,是法律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对婚姻登记、债务履行地、司法管辖、诉讼送达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户籍登记(身份证)上载明的住址,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住所;但是,一些人可能离开户籍所在地,长期在其他地方工作生活,当经常居住地和身份证的住址不一样的时候,经常居住地就是法律意义上的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