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0 虚构身份伪造入学假象 揭秘高考招生典型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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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虚构身份伪造入学假象 揭秘高考招生典型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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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高考成绩陆续公布,考生和家长开始填报志愿,而此时也是涉高考招生类诈骗的高发期。您了解高招骗子惯用哪些套路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统计分析了北京市近五年来的此类犯罪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几类典型骗局及话术,帮助高考考生和家长们擦亮双眼,提高警惕。
      虚构身份许下假承诺
      根据北京市海淀法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间,北京市共审结涉高招诈骗案件34起,审理被告人63名,涉及97起犯罪事实,其中97人被骗,总案值累计达到4224.5万元。
      据介绍,高招诈骗行为的核心就在于虚构自己有替他人办理入学的能力。骗子们往往借助伪造的身份,使被害人误以为其有能力帮助入学,并许下“办不成退钱、余款办成后付”的虚假承诺。
      对于此类骗局,法官提示说,几乎所有案件中,骗子都会书面承诺办不成退款,但事后则百般抵赖。因此,不要轻信对方的身份,更不能因承诺退款、事成交尾款而放松警惕。
      办成很多次手里有关系
      还有些高招骗子会在事前声称自己有能力并且办成过,被害人由于往往都是经中间人转托,因此难辨真假,而且所谓的“有能力、办成过”可能指代的是其他犯罪事实,如果是犯罪团伙,团伙成员间会相互掩饰,被害人更容易掉入圈套。
      李某偶然结识了自称有门路办理花钱上军校的潘某,听潘某说已成功办成了多起,便信以为真。随后,李某按潘某指示,对外宣称自己可办理济南军区预备役招生,并将在湖南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培训,享受国防生待遇。被害人因此付给李某35万元,可“入学”后却发觉学校不正规,经询问才知道,根本不存在预备役招生,湖南国防科技大学亦不招收委托生,这才恍然大悟。
      此外,法官介绍说,现在市场上有些培训学校收取远超市价的高额辅导费用,并明示或者暗示家长为“跑关系”费用,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是骗局。
      “狸猫换太子”伪造入学假象
      据了解,学历教育学生须通过高考招录,高校无法仅收钱办理入学。但有些不法分子谎称被害人交够费用即可被高校录取,实则通过报名港澳台侨胞班、短期培训班、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狸猫换太子”。
      儿子高考成绩并不理想的谢某就曾经遭遇过类似骗局,他找到刘某为儿子办理北京大学入学事宜。刘某表示通过第三方途径缴纳48.5万元给北京大学,就可以去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享统招待遇。但入学后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缴纳学费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
      法官说,骗子往往抓住了某些家长希望通过钱疏通高校的心理,利用“缴纳高价即可录取”的借口和高校开办非学历教育的契机实施诈骗。不仅如此,近年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还发现,虚假入学、虚假毕业证成为一种新型的高招犯罪手法。
      对此,法官提醒:通过金钱谋求在正规途径外的招生便利的想法,实践中基本不可能实现。非正规渠道中只有大量的骗局和陷阱,一旦上当受骗,除了财产损失,更可怕的是对考生求学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姜 楠)
      替他人签借款合同后离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刘某(女)与李某退休前系同事,刘某于2013年1月30日向李某借款现金22万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上载明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月息3%。刘某借款后,于2014年1月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一年的利息。2014年4月,刘某(女)和欧某(男)办理了离婚手续。李某于2017年4月26日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及其前夫欧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欧某一审未参加庭审答辩。
      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向李某借款共计52万元,并出具相应借条,刘某与李某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刘某应当履行偿还义务。遂判决刘某及欧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24.12万元。
      刘某、欧某上诉称,欧某和刘某于2014年4月已经离婚,贷款一事欧某不知情,且该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欧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借款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至于该借款出借后由谁实际使用,系由刘某确定,李某虽然知道该款项的实际使用人为彭某,但并未有与彭某达成借款的合意。刘某既未提交证据证实李某与彭某之间存在借款的事实,也未提交证据证实李某已同意其将借款债务转让给彭某的事实,故其应依法承担向李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的义务。李某明知刘某借款是为了给其外甥彭某用于开办公司,并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刘某个人举债是基于夫妻的共同意思表示,一审仅凭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认定涉案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错误,依法予以纠正。据此,益阳中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益阳中院法官黄和平表示,高息借贷有风险,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一些民间借贷利息高达3分、4分,甚至更高,借贷资金往往流向不明,常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一旦触犯刑法,不仅难以收回利息,甚至本金也难以收回。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约定的年利率在24%以内,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24%至36%,当事人自愿支付的,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是允许的;年利率超过36%,则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可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防范和分散风险。      (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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