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8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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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延期半年 担保是否失效

      问:王某去年向我借了一笔钱,借据上写明12个月后归还,并由陈某进行担保。借款到期前,王某跟我商量,要求延期半年,我同意了。现在借款又到期了,可是王某一直在外躲债,我很难找到他。我去找陈某要求还钱,但陈某说,他的担保已经失效,他只对当初12个月的借款期负责,延期之后他就没有任何责任了。请问,陈某的说法成立吗?

      答:依据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陈某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因为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不是无限的。你私自同意王某延期归还债务半年,对此陈某并不知情。在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

      业主的眺望权 是否受法律保护

      问:2014年6月,小刘买下一处房产。后发现开发商原本设计要建足球场的一块地,竟建起了一座楼房。小刘认为开发商擅自改变设计,与原宣传不符,侵犯了业主的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眺望权,且昼夜施工产生很大噪音,要求开发商立即拆除新建楼房并向业主赔礼道歉。请问,小刘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所谓的眺望权受法律保护吗?

      答:我国物权法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小刘主张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和防噪声污染权受到侵犯,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测定后判断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开发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新楼房占据的是原本打算建足球场的地块,如果在当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明确承诺要建足球场,而现在擅自改建成楼房的,小刘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从而间接地维护自己的眺望权。

      以劳务合同掩盖劳动关系 公司做法合法吗

      问:陈某于2016年3月到某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门卫,双方签订的劳务用工协议特别载明双方为劳务关系。后来,公司提出与陈某解除劳务关系。陈某认为自己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公司补足。公司以双方并非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为由,拒绝了陈某的要求。请问,以劳务合同掩盖劳动关系,合法吗?

      答:公司以劳务合同掩盖劳动关系的行为不合法!陈某与该公司签订的虽是劳务合同,但双方均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陈某在该公司门卫岗位提供劳动,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且公司按月向陈某发放劳动报酬,双方所签订的用工协议虽标注为劳务关系,但并不影响双方实际建立的劳动关系的属性。据此,陈某可要求公司补足最低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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