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80605 传销组织“黑恶化” 路数堪比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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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0605 传销组织“黑恶化” 路数堪比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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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临汾警方近日侦破的“传销”黑恶组织案中,发现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从经济犯罪“变异”成暴力集团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组织。他们将“人”变成传销的“产品”,通过暴力和强力洗脑等方式迅速将受害者培养成犯罪工具,组织裂变迅速,路数堪比“邪教”。

      “精挑细选”受害者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近期在辖区摸排中打掉数个传销组织窝点,经深入挖掘,发现这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异,所犯罪恶和社会危害触目惊心。他们借助网络,通过各种手段“精挑细选”受害者。

      传销组织对受害者选择有着严格的“标准”。尧都区公安局局长谢庆军介绍,临汾市的传销组织,只吸纳四川、重庆、河南三地年轻人,其他地区的不要,尤其严格禁止本地人加入。“个子高的、体重大的、学生、公务员、已婚人员、复转军人、有犯罪前科人员等统统不要,这些人要么不好控制,要么受社会关注度太高,易出麻烦。”

      骗人的借口集中为招工和婚恋。他们在“58同城网”或“百合网”上向河南、四川、重庆地区发布招聘员工或征婚的虚假信息,通过QQ、微信等与联系对象交谈,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收入、学历、经历、爱好等情况。经过“寝室主任”分析选定后,由推荐者引诱联系对象来临汾。当确定联系对象来临汾时间、车次后,“寝室主任”即将情况汇报给“大主任”。“大主任”组织另外两个“寝室主任”进行研究,确定方法步骤,由其中一个“寝室主任”安排女性接站,另一个“寝室主任”布置场景、负责接收。接站人到站后首先远距离观察联系对象,如果联系对象不符合组织规定要求即放弃,如果符合要求即取得联系,将联系对象带至该组织租住的窝点。

      受害者半月成“犯罪工具”

      专案民警介绍,这些传销组织将受害者骗到窝点之后,通过成型的“套路”“加工厂”“流水线”式操作,分工明确,依靠暴力、洗脑等手段,半个月就可将受害者培养成合格犯罪工具。

      受害者一进门先“净身”,被带到接纳新受害者的寝室进行控制,若遇反抗,则利用提前准备好的湿毛巾捂嘴,打一顿让受害者“冷静”下来,之后搜走全身物品,换拖鞋,防止逃跑。“知心大姐”再上去倒杯水,进行劝说。此阶段为“暴力屈服”阶段,以换拖鞋、捂毛巾、暴力殴打等限制人身自由,将随身物品全部抢走,并问出各种密码。

      第二阶段为“考察者”“上线”阶段,限制受害者人身自由之后,以折磨的方式“考察”。夜晚一两点开始组织“出早操”,在客厅穿着内衣,采取双手托冰“握手式”站立数个小时;白天以“半个屁股在板凳上,直立腰身,面壁”的方式“坐板凳”一天;除此之外,还通过“言语威胁”“减餐”“脱光衣服泼凉水”“殴打”等软硬暴力折磨。7~15天后,不堪折磨、接近崩溃的“考察者”就“自己悟了”,同意掏钱或者骗亲戚朋友的钱购买“虚拟产品”。

      第三阶段为“老板”阶段,交了钱就成了“业务老板”,通过开始“培训”洗脑,在这种类似“邪教教义”摧残下,一般15天就对“出人头地”彻底深信不疑。成为“老板”后,这些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此时团伙发给受害者手机等工具,按照团伙的分工要求开始“招工”,以各种借口向亲戚朋友骗钱,骗人入伙,同时对新入伙成员施暴。

      这些传销组织裂变极快,人员一旦发展到100人,就一分为二,各领50人觅地继续发展。警方审讯掌握,尧都区被打掉的传销组织仅为陕西渭南裂变的一条下线,2014年裂变到临汾之后,已由30余人发展为两个集团150余人。

      “传销”反成保护衣

      警方梳理近期打击的具有非法拘禁等雷同犯罪行为的传销组织,发现仅山西就有多个地市存在,已经处理的案件就有数十起,但都是按经济领域犯罪处理。“事实上已经跟传销毫无关系,传销反倒将真正罪名掩盖。”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牛振林说。

      专案民警表示,目前,一些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发生二次变异,从市场经济领域犯罪变成披着“传销衣服”的暴力犯罪集团,其侵害课题由市场经济变成人身安全,再次发生质的变化。

      一是产品从经济道具变成“人”。以前传销还有一个产品道具,现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产品是“人”,只要组织往下发展,控制的“人”越来越多,自己就能出头。二是手段从“骗”变成“抢”。以前多是通过授课、洗脑后“卖东西”发展下线,现在则是依靠暴力手段绑架、非法拘禁,强势洗脑之后,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三是组织“戒律”极强,甚至发展出专门对抗打击的流程。“戒律”规定,组织成员没有人身自由,数年不与社会接触,各个寝室成员一两个月交流一次,防止熟稔。互相之间不准有金钱来往、谈恋爱等除“业务”之外的任何交流,只能互相举报、监督。

      一旦被发现,“传销组织”就成为这些暴力团伙的“保护衣”。“戒律”规定,一旦某个寝室案发,成员就主动交代“我是传销,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寝室,警方对普通成员只能做遣散处理。其他寝室成员则进入应急模式,在公检法等门口“放羊”盯梢,同时将买了车票送上车的成员接回安置。

      旧规难解“新课题”

      按照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以传销罪名立案侦查,属经济犯罪范畴,一些刑事、技术侦查手段不能介入,上下游链条难以破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认定要达到“三个层级30个人规模”的基本门槛。即便发现存在其他暴力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也上不去,最重的罪无非是并处非法拘禁,对组织连根拔除难以做到。

      其次,这些组织异地侵害严重,但当地发现困难。侵害对象为一些外省份年轻人,一旦他们被骗到窝点变成犯罪工具,就会侵害远在千里之外的亲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他们与当地居民没有来往,“经理”级别单独居住,“老总”远程指挥,以规避法律打击。

      第三,传统打击传销方式仅为“撵”,缺少手段。一位基层民警无奈地说,清查时或接到求助线索发现传销组织后,看一下有无非法拘禁,对普通成员进行登记,买上车票遣散,但实际到下一站他们就下车跑回来了。

      基层民警表示,打击传销关键在于扭转认识,摆脱经济领域犯罪窠臼,精准破解。基层民警普遍认为,全国传销组织泛滥,屡打不绝的根源在于司法认识未跟上实际变化。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已经变成暴力犯罪集团,打击方式就该跳出打击经济犯罪的模式,在司法层面予以破解。(经 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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