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5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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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外遇闹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问:我女儿登记结婚后由男方家长出资购置了婚房,其中有一部分是男方贷的款,现在已经由男方家长还清。这处房子的房产证上登记了我女儿和女婿两人的名字,随后我们出资购置新房家电以及家具。现在男方因为有了外遇,因此小夫妻在闹离婚。请问这处房产和房子里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我女儿能申请赔偿吗?

答:您的女儿、女婿住的房子是婚后女婿父母出资购买的,由于房产所有权人登记的是女儿、女婿的名字,因此该套房子是女婿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予,属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您出资购买的新房家电家具,如在购买后赠予时未特别说明,则视为对女儿、女婿的赠予,也属女儿、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只是婚姻中男方出现外遇情况,但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甚至重婚的程度,女方就还不具备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


前夫再婚生子,我儿子能否继承财产

问:我和前夫离婚3年,儿子也已经跟了我的姓。现在他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等他过世后,我儿子是否也有财产继承权?

答:如果您的前夫没有遗嘱,那么您和前夫生育的儿子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如果您的前夫立了遗嘱,则应按照遗嘱进行继承。


房屋设施维修 费用由谁承担

问:请问租住房屋中抽油烟机、水龙头、抽水马桶这些设施的维修费用应该由房东还是房客负担?

答:《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法还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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