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擅改房屋房东可索赔吗
问:我把自己的一套住宅租给梁某,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用途为居住。梁某承租后将房屋改造隔成了7间,并对外出租经营。我多次找梁某要求其恢复房屋原状,可梁某一直不恢复。请问我是否可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以及要求赔偿损失?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梁某承租房屋后擅自改造扩建并转租给多人,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您可依法解除合同,由梁某返还房屋,并可要求梁某赔偿其擅改房屋给您造成的损失。
夫妻想要离婚应在何地办理
问:我是安徽人,我丈夫的户口在广东,现在我们两个人都在武汉工作,我们结婚登记是在广东办理的。请问,如果协议离婚,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民政部门办手续?如果诉讼离婚,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答: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如果您要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到您或者您的丈夫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此,如果您与您的丈夫在武汉连续工作、居住一年以上,你们在武汉居住地的基层法院对你们的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
铅笔书写遗嘱是否有效
问:铅笔书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答:铅笔书写的遗嘱具有易篡改性,若当事人对遗嘱的真实性有异议,首先应当通过鉴定程序进行辨别,待确定真实性之后再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若遗嘱上的字迹不清晰,无法进行笔迹鉴定,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或者证人予以佐证的,无法确定便条的真实性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不宜认定遗嘱的证据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