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工资“款到提成” 是否有效
问:我在一礼品公司上班,去年申请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全部提成工资,而公司坚持执行“款到提成”制度扣发2万元工资,原因是劳动合同约定该工资应当在合同货款回收后才能支付。请问公司以“款到提成”制度扣押工资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依据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货款回收后发放提成工资。但是,离职人员的提成款应当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次性付清,不能等待货款回收后再发放,该公司应立即向您支付相应工资。“款到提成”是一种比较合适或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时时刻刻都坚持“款到提成”就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企业仍然坚持“款到提成”不予兑现员工工资,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殴打他人不构成刑事犯罪 该如何处罚
问:结伙殴打、伤害他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该如何处罚?
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家装工人受伤 房主是否担责
问:我和一个装修公司签了合同,由他们的装修队对我购买的毛坯房进行家居装修。由于一个工人临时有事,他们当天又找了个油漆工来,结果装修时不小心摔伤了。请问我是否有赔偿责任?
答:如果您找的是正规装修公司,而且签订了书面合同,那么装修工人摔伤就与您无关。因为您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您在本装潢合同中的相对人是装潢公司,与装修工人不直接发生关系,因此,装修工人的工伤由装潢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您找的不是正规装修公司,也没有签订相应的装修合同,而是找了“包工头”和相应的施工队,那么您就有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