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新年伊始,柘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01号文下发了《柘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此决定在柘城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会议还听取了柘城县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

柘城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东晓作公益诉讼工作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对《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报告》进行了审议,常委会认为县检察院能够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案件办理,较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县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予以了充分肯定。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调查核实难等问题,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依法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决定》共九条,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范围、行政机关应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监察机关应加强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协作、构建检察公益诉讼长效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等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
《决定》要求,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要依法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同时,在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探索办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交通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
《决定》强调,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执法信息查询、调阅、复制执法卷宗材料以及收集证据等调查核实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对检察机关根据办案情况,需要行政机关及有关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评估、勘验取证等工作的,应当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公正审判。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加强与监管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有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案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当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经费及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勘验检测等合理必要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把行政机关配合调查取证、落实和回复诉前检察建议、执行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等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决定》的出台,为提高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认识、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柘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柘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决定》为契机,在县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使命,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田保庆)
(河南科技报·科技新闻网商丘新闻热线:13781616296,邮箱1378161629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