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科学防控疫情依法办事尤为关键

阅读量: 4,586

时事评论: 科学防控疫情依法办事尤为关键

4,586

时至今日,新冠病毒引发的全球性疫情传播,已为全世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目前已有173余万人为此负出了生命,死亡人数已与第二次世界大战造成的死亡人数比肩。虽然疫情如此疯狂传播,但世界各国由于多种原因,并没有集中主要精神去应对疫情,特别是部分世界人口大国,而是一味的推卸责任、玩弄政治、转移矛盾,为疫情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截止2020年12月23日,美国感染人数超过1889万余人,印度感染人数超过1012万余人,全球确认人数达7909万余人,并且疫情在英国等地发生重大变异,其传播能力更加强劲。种种迹象说明,当前疫情传播趋势仍然刻不容缓。我国作为首个成功控制疫情大肆传播的人口大国,不仅面临着境外传入的巨大风险,更面临着再次复发的重大可能。

为全力避免疫情复发和输入事件,坚决控制疫情在我国的传播,国家必须依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不断加大疫情防控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年初在疫情刚发生时,习近平就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当前疫情防控最为重要的关键时刻,全国更应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指示精神,务必严格依法防控疫情的传播。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各级立法、司法机关务必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采取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保障法律的强力推行,并切实发挥法律在疫情防控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疫情防控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这场事关亿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人民战争打响以来,各级按照党中央的决策要求,形成了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局面。面对当前形势,继续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疫情防控的强大效能,才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注入更大力量。

坚持依法防控,就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护人员冲锋在前,各地区迅速开展联防联控工作,全力阻止疫情蔓延,这是我国前期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的致胜法宝。但也要看到,疫情防控中一些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如湖南长沙破获了三起制售假口罩的案件。从制假售假,到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再到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造谣传谣等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扰乱了防疫大局。对此,必须从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

坚持依法防控,就要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要依法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另一方面要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举措,把法治精神和要求贯穿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过程。只有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才能在这场严峻斗争中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首先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特别是防止疫情重灾区向国内输入途径,通过法律手段坚决把好“输入关”;

其次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杜绝类似“郑州毒王”郭某鹏事件的发生;

再次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

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同样肩负着依法防疫的重要任务。不仅要快立、快审、快执涉疫情案件,依法严厉打出涉疫情犯罪,还可以通过发布涉疫情典型案件等方式,告诫民众要遵从法律,落实防控措施,配合全国的抗疫大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华兵  王建华)

(河南科技报·科技新闻网商丘新闻热线:13781616296,邮箱13781616296@163.com)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