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2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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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病丈夫不顾家能否诉请离婚

问:我生病在家休养,丈夫不在家且对我和儿子不闻不问。我想离婚,他又不同意。现在由于他控制了经济收入,我和儿子的生活十分困难。请问,我现在能否起诉要求他支付生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诉请离婚?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助和照顾的义务。您完全有理由要求丈夫对您和家庭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要求支付您和儿子的生活费用。如果您的丈夫离家不归的情况属实,说明您丈夫长期不尽夫妻之间的照顾和扶助义务,您当然有权提出离婚。一旦起诉,法院会根据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进行判决。

伤残津贴能承继转让吗

问:我哥哥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工,在搬运货物时被从高空坠落的货物砸伤,随后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发生后,物流公司按月发给我哥哥伤残津贴。后来,物流公司发生资产转让,承继单位为一家贸易公司,但贸易公司不再给我哥哥发放伤残津贴。承继单位的做法对吗?

答:您的哥哥在物流公司工作时受伤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物流公司转让后,承继单位在承继物流公司资产的同时,也应承担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因此,您的哥哥的工伤虽然是在原单位发生的,作为承继单位的贸易公司也应继续发放伤残津贴。

房子未过户能否申请解除查封

问:2017年9月16日,卖房人顾某同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双方于当天下午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因房管局缴费系统故障,当天并未办成过户手续。自同年9月17日起,卖房人顾某搬出房屋至今未归,李某搬进去居住至今。同年9月23日,申请人孙某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李某得知后提出执行异议,请问李某能否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答:由于顾某出售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权利尚未发生转移,在法律上他仍是房产的所有权人,孙某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李某可以申请解除对房屋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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