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律师在线

阅读量: 439

20180309 律师在线

439

砍伐自家林木 是否构成犯罪

问:未履行行政报批手续,砍伐自家林木,是否构成犯罪?

答:可能会构成滥伐林木罪。《森林法》第32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刑法》第345条第1、2款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自家林木,会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

想要起诉索债 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问:我因为一起借款纠纷要起诉3个人,他们都是外地人,其中一个在上海工作。请问我能否因此选择在上海起诉?如果另外两个人有异议怎么办?

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因此在本案中,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上海法院起诉。至于其他2名被告,的确有权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

分享到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