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交警支队召开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落实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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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交警支队召开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落实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培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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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下午,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推进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新措施的落实,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辖区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业务骨干进行落实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培训会议。交警支队车管大队大队长杨琳、副大队长汪涛,车管大队民警杨永新、李文涛,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会议。培训会由杨琳大队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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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汪涛就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前期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讲评,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要求。培训会由杨永新主讲。从明确实施内容、明确检验要求、明确适用车型、明确办理程序、配合环保检验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是明确实施内容。扩大免检范围,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优化检验周期,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对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二是明确检验要求。调整以后,对于9座以下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使用年限不满10年的,仅需上线检验2次;对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三是明确适用车型。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大型轿车,但其中面包车不属于免检车型。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也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四是明确办理程序。对于6年以内的免检车辆,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规定核发检验标志。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检验合格后核发检验标志。五是配合环保检验。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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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新强调指出:因机动车检验周期在系统内是按整月计算,为此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措施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对于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符合第7年、第9年免予上线检测的,由安检机构负责告知提醒群众,避免造成重复检验情况。

最后,杨琳大队长就迅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管局《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和各级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并提出更高要求,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部局通知精神,把握时间节点,认真抓好落实,做好便民利民,确保“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田保庆通讯员王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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