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熊孩子”贪玩放鞭炮,结果引发火灾,引燃了田地里的树苗和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造成了经济损失。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4个孩子的家长被判赔偿车损及树苗损失共计2.8万元。
现年9岁的常某某家住惠济区某村。2017年12月的一天下午,常某某放学后与3名同学在村头某处空地放鞭炮玩,却不慎引燃了地头的枯草,进而引发火灾,导致该田地里的树苗和附近停放的一辆轿车被烧毁。后经鉴定及评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等4人在事发时均为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玩火放炮、引燃烧毁车辆及树苗,依法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先由其个人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个人财产不足的,则由各自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由常某某等4人的各自监护人赔偿车损及树苗损失共计2.8万元。
(翟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