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代写遗嘱
有法律效力吗
问:我家有兄弟姐妹6个,母亲已经去世。前段时间,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后,大哥说父亲在弥留之际留有遗书,遗书内容是老人所有财产由大哥一人继承,但这份遗嘱是由我大哥代写,并由大嫂在见证人处签字,父亲摁的手印。请问,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答:对于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由此可见,代书遗嘱,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少于2名。就你所说的情况,这份遗嘱见证人是你大哥、大嫂,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有直接利害关系,故此份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