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名特水产养殖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河南省惠农专家在线服务团成员、河南省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 冯建新 杨治国
绝大多数研究结果表明,新型冠状病毒源自野生动物,广大人民群众对滥食野生动物行为深恶痛绝。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疫情防控,各地相继出台了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的政策。但随之而来的禁售扩大化问题,引起广大水产工作者的重视。有的地方甚至禁止泥鳅、黄鳝上市,使得广大养殖户忧心忡忡,也为水生生物的保护和利用制造了新的话题,使水产养殖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成为行业热点。
野生动物和分类
什么是野生动物呢?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如何对野生动物进行分类呢?
1.按栖息环境划分
按栖息环境把野生动物划分为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两大类群。
2.按保护级别划分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括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两大类群。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指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陆生野生动物、水生野生动物两大类群。
(3)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监管机制
1.行政管理
(1)陆生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2)水生野生动物。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2.业务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涉及诸多方面,本文仅讨论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管理。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2018年10月9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发布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共涉及265种。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核准了156种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其中109种仅对野外种群实行保护,按《野生动物保护法》管理。区分了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和非野外种群的不同保护措施。理论上有109种动物的合法人工繁育群体应该按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管理。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3)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2007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948号发布了农业部制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包括鱼类99种、爬行类2种,无脊椎动物49种,以及水生植物16种。鳖、乌龟与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鳊、三角鲂等共列其中。《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管理。
(4)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除因物种保护目的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保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2017年11月1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科学论证,农业部公告第2608号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7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发布了《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二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3.执法管理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海洋执法部门、海关以及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等按照不同职责分工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策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名称反映了《决定》的重大意义,要深入领会《决定》的深远意义,准确把握其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其各项规定。
第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规定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第二条: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2020年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打击对象很明确;采取的措施是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依法清理许可证件及文书;同时一律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等活动的申请,严格规范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活动的审批行为;未来要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夯实依法保护基础。
该通知第三条特别指出:对从业机构人工繁育种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已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件或文书的,也一律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今后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这里明确了从业机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以前从林业主管部门获得许可的,必须重新依法依规获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或文书。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定》,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提出六项具体落实措施。
其中第三条规定,加强与国家林草局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