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安排工作也不发工资怎么办
问:我去年下半年入职公司,但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社保。为此,我今年7月份去相关部门举报了单位,单位以此为由逼我将工作交接给另一个同事,但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给我安排工作且不发放工资。请问我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同意给付补偿金,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发生争议的适用本法。你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