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买被盗车被查封 能否讨回购车款
问:我朋友李某将他的一辆汽车出让给我,并交付我使用,我支付了全款。但在过户登记前,公安机关民警找到我,说这辆车是被盗车辆,并将车查封待处置。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机动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机动车辆的物权是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的,未登记并不意味着没有获得物权。据此,假设你购买的机动车并非被盗车辆,你从李某处购得机动车,且已实际交付,该行为是可以认定为机动车物权已发生转让。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将机动车转让给受让人,机动车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非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善意的,且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已实际交付。据此,如果你符合法律规定的善意第三人,你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如果你不符合善意第三人的条件,那么你只能向李某主张归还车辆转让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