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路上晒麦子致人跌倒受伤被判担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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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路上晒麦子致人跌倒受伤被判担责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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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晒麦子致人跌倒受伤被判担责50%

2017年5月17日中午,给女儿送饭的沈大妈骑一辆电动自行车沿上海浦东泥城镇某村道路行使,因从张阿婆在道路摊晒的麦子上骑行而倒地受伤。

沈大妈报警后,未等民警到场,张阿婆就收掉了摊晒的麦子。沈大妈受伤后,到医院住院治疗。因事故部分事实与成因无法查清,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证明。后沈大妈的伤情经司法鉴定:右胫骨髁间结节骨折,右胫骨平台骨折,右膝外侧半月板撕裂等,致右膝关节功能丧失33%,构成十级伤残。沈大妈为此支付鉴定费1950元。事后,张阿婆给付沈大妈5300元,并给付647元门诊费。
原告沈大妈认为,张阿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8万余元。张阿婆辩称,事故成因无法查清,自己晒麦子时留了地方用于行车,沈大妈自己骑行到麦子上,没有尽到安全义务,同意最多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不认可原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骑电动自行车上了被告摊晒的麦子上面而跌倒受伤。事发具体原因已无法查清,但可以确定的是,麦子与跌倒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不应当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晒麦子,存在过错。原告在远处已发现大面积摊晒的麦子,为自身安全理应下车推行,而其径直骑行,也存在自我保护不足的过错。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合理损失负担50%的赔偿责任。被告对司法鉴定意见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鉴定意见明显错误,法院对被告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综上,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2.2万余元。被告应赔偿原告50%,即6.1万余元,加上其应承担的律师费3000元,被告应赔偿原告总计6.4万余元,扣除先前已给付原告的钱款5947元,被告实际应赔偿原告5.8万余元。(中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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