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抚养费未全付
如何主张权利
问: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后,约定2个儿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可前夫以老板不发工资为由,拒绝按协议支付抚养费,每月只付2000元。这段时间,前夫又拖欠孩子的学费不给。请问,我该怎样拿到抚养费?之前他少付的部分我还能主张吗?
答: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你前夫未履行抚养义务,拖欠孩子的学费,你可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以孩子名义提起诉讼,向其父索要少付部分的抚养费。关于抚养费的标准,虽你与前夫在离婚时达成一致,但该数额并非不能调整。通常抚养费的计算,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2名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月收入的50%。若抚养费过高或过低,双方均可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调整。如你前夫收入明显减少,一直维系在较低水平,其也有权要求降低抚养费标准。同样,如你认为抚养费过低,不符合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习需要,而你前夫有负担能力,你也可向法院申请提高抚养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