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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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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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电子文件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及各种文件,以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之日为递交日。
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不清晰无法辨认的,以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本报实习生 尚姝楠 刘水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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