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诉后当事人反映法官“办案不公”的事件中,5月23日,经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法院调解员耐心做工作,不仅现场化解了纠纷双方的矛盾,而且使当事人全面理解了法官判决的前因后果,解开了心结,表达了赞扬之情。

在几天前下发的一份判决书中显示:2021年10月间,原告贾某与被告郭某签订租房合同,约定将某地一间208平方米的门面房租给被告,年租金4.5万元等。期间原告发现被告将房屋二楼租与他人使用,为此形成纠纷,原告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支付一个月的房租;被告反诉也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装修损失。
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解除了合同,驳回了原告和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为此,原告对没有认定租金表示不满,在接到判决后,专门来法院反映此事。
上午到达法院后,由于庭长和接待的负责人正在通过手机参加上级法院召开的视频会议,就安排调解员接待原告贾某。
调解员耐心听取贾某的情况介绍后,面对情绪十分激动的贾某,首先对其进行劝导,并表示可以对纠纷继续进行调解。在多次释法明理后,快到上午下班时间,原告的思想终于有所转变,双方约定下午继续进行调解。
下午上班后,原本已经消气的原告又转变了想法,调解员又重新开始做其工作,并耐心全面分析了案件如何上诉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并联系案件的被告人看能否来法院当面参加调解。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及时来到法院,在调解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补偿原告一定的物资,当场履行后双方纠纷成功化解。即让原告打消了上诉或继续反映问题的想法,又使双方的矛盾得到现场的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耐心工作均给予了好评。
(田保庆 王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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