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宅基地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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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3 宅基地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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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日前举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与创新专家研讨会提出,作为农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完善权益保障和多元化取得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

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在全国33个地区实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试点延期一年,将在今年底结束。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试点地区从“一户一宅”入手,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遏制了宅基地“多、大、乱、空、违、转”乱象,促进了农村集体土地公有观念回归,重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公平起点。作为法定的宅基地根本制度,“一户一宅”是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回多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体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锐认为,权属清晰是“三权分置”的基础。否则,既有问题将更加复杂,新的麻烦又会不断产生。宅基地确权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一刀切”,不能让违法违规者通过“三权分置”获取超额利益。要处理好违法违规宅基地占有者、合法宅基地权利人以及因各种客观原因没有取得宅基地的农民之间利益平衡。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随着宅基地财产价值不断上升,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势在必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叶兴庆说,改革必须把握好提高农房可交易性与防范城市资本到农村炒作农房、圈占宅基地之间的平衡。应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获得途径的不同,实行差别赋权。对基于成员权依法免费申请获得的宅基地原始使用权,可赋予其较充分权能;对通过各种流转方式获得的宅基地继受使用权,只应赋予其相对有限的权能。
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底线,即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王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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