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售假 获利也获刑
明知所售的“Adidas”“NIKE”等名牌鞋是假货,仍销售获利。近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没收二被告人违法所得14万元上缴国库。
自2020年年初,被告人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在福建莆田购进假冒“Adidas”“NIKE”“OnitsukaTiger”等注册商标的高仿鞋,并在其经营的实体店对外销售,同时还通过平台直播和微信朋友圈的方式进行推销,截至案发,累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0万余元,在其仓库内扣押未销售假冒三种品牌高仿鞋8000余双。被告人柳某从张某处进货并对外销售,共计获利约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主动退缴赃款14万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微信朋友圈常被一些微商刷屏,小至服装衣物,大至皮包、手表等奢侈品,标注着“原单”“工厂库存”等标签的商品通过万能的朋友圈,有可能只以1/10的价格成交。与成熟的电商相比,微商交易在现实中存在诸多问题,在质量和售后方面很难得到保障。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知假售假”是犯罪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应至正规商家购买,并留存相关购买凭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侯孟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