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08 玩“红包接龙”游戏 是否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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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玩“红包接龙”游戏 是否涉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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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三、李四等人合伙建了一个微信群,专门进行“红包接龙”游戏,引诱亲朋好友参与。参与者需先把200元钱发给群主李四,李四抽头20元后将180元分成若干份发到群里。每轮抢到数额最小者再发下一个红包,如此反复。有人加入该群玩了几天后就损失了5000多元。请问,张三和李四的行为是否涉及犯罪?
答:在微信群里发红包,如果是朋友间的小额互发,不带营利性质,可视为赠与,但若以营利为目的,就涉嫌赌博。其中,群主纠集成员进行红包赌博,就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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