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蔓延势头,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部署8~12月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已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联合督察,并部署开展了全国性初步排查。通过对京津冀三地初步排查,发现违法建设“大棚房”项目2799个、棚数3.6675万个,涉及土地面积9869亩,集中分布在京津的郊区县和河北省涿州、大厂、广阳、安次、宣化等环京市县,购买者70%以上是城市居民。京津冀“大棚房”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一是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三是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两部联合派出多个督察组开展多轮督促查处、情况摸查等工作,京津冀三地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推动,查处了一批“大棚房”违法用地案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三省(市)已拆除或整改大棚房项目1854个、棚数3.01万个,涉及土地面积2697亩。
通过全国性初步排查,发现其他省份也有“大棚房”问题,主要分布在济南、郑州、西安、长春、乌鲁木齐、青岛、潍坊等北方城市周边。初步排查还发现不少地区存在流转农村土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问题,表现形式多以发展现代农业为名,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违法占地建设住宿餐饮、休闲旅游等经营性场所。初步调查认为,“大棚房”问题蔓延,危害严重。“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也有永久基本农田,如不及时制止,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背离国家农业扶持政策的初衷,有些还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稳定。
根据专项行动安排,8月为准备阶段,9~10月为排查清理及调研督导阶段,11~12月为完善政策及查处纠正阶段,12月为工作总结及完善监管阶段。根据部署,两部将强化联合督导,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对地方有关部门在清查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将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适时组织公开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件。
14起“大棚房”问题典型案件被通报,具体为: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广积屯村紫薇庄园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山西省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大兴区星月湖老年活动中心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北京市密云区河南寨镇一亩田园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清泰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滨海自然之星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景太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聚鸿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田园牧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玫瑰庄园“大棚房”案,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德波拉果蔬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建设百合谷农庄“大棚房”案,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长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山东省济南市美尔诺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大棚房”案,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幸福农庄违法建设“大棚房”案。
(王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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