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店在购进化妆品时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鉴于你是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近日,驻马店市一家美容店的老板收到该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今年1月1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我们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1800多家次,立案182起,结案136件,办案数量位居全省第一。”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相关负责人说,“我市有近2000家美容机构,有些店销售的化妆品质次价高,甚至有虚假宣传现象。为此,我们在全市深入开展了美容行业化妆品经营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坚持监管执法与规范引导相结合,目前已有30家店成为首批试点单位。”
今年9月,驻马店市被列为我省美容机构规范化建设两个试点市之一。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驻马店市市场监管局从主体资质合规、规章制度健全、设施配备合理、经营行为规范、购进产品合法、进货来源可溯、经营产品合格、广告宣传真实、信息公开主动、责任落实到位10个方面全面规范相关企业的经营行为,收到良好效果。 (狄方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