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印发
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志民 吕 晓 实习生 刘水苗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新修订的《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并开始实施。
据了解,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是省知识产权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创新工作。围绕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目标,2016年7月,我省出台了《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及《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正式启动工作,先后组织评审确定了两批共计18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和5个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培育对象。今年上半年,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分类管理,推动实验区工作的规范化和体系化,省知识产权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新增“河南省专利导航实验区的督导内容”作为第四章,共计七条。该章节内容规范了能够承担专利导航的服务机构遴选要求、可承担项目数量等,对实验区在项目和资金管理上做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相应的监管机制等内容。
新《办法》还对实验区培育对象管理、实验区评审完成时间、部分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办法》包括总则、导航区的评定、管理、监督和附则五个部分,共计三十三条。新《办法》适用于所有省级实验区的管理。
新《办法》明确指出,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评定、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省知识产权局负责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评定考核、宏观管理和工作指导,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申报推荐、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关于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评定,新《办法》规定,其申报主体为园区管理委员会,需要知识产权管理及投入、专利导航产业基础、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政策环境满足其申报条件。实验区申报材料由园区管理委员会或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送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初审。省直管县(市)在省知识产权局指导下可直接申报。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相关证明材料和建设承诺书进行初步审核,出具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局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培育对象)。新《办法》规定,对进入培育阶段的实验区给予支持,对新设立和进入示范阶段和进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参考省级实验区给予奖补,对考核突出的实验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
对于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监督,新《办法》规定,为了保证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成效,参加过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实验区项目的单位承担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项目数不能超过实验区数量的三分之一;对于没有参加过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实验区项目的单位只能申报承担同一批内的一个实验区项目,在项目未完成前,不能再参加下一批实验区项目申报。如果承担单位开展的项目未通过考核,三年内不能再参加实验区项目申报。
新《办法》中强调,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并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工作,严格处理违规行为,对于违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项目资金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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