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确定 我省3家机构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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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确定 我省3家机构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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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全媒体记者 李志民 吕 晓 通讯员 李伟新


本报讯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确定了首批29家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并启动相关工作。我省有3家机构入选,分别是中国(新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据介绍,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拟加大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运行高效、业务重点突出、仲裁调解能力强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作为化解知识产权维权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难题的有效抓手和手段。计划每年遴选确定20~30家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作为能力建设工作单位,力争用3~5年的时间,推动100家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切实提升综合能力。
首批入选的29家机构,是在综合考虑各机构前期工作基础、纠纷处理能力、预期目标可行性、工作方案细化程度等因素情况下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说,遴选一批特色机构加强其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能力建设,有利于引导相关机构增强知识产权纠纷解决能力,培育形成一批专业化高水平仲裁调解机构;有利于推动建立行业资信,方便需求方获得资质可信、服务可靠的仲裁调解服务;有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服务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推动仲裁调解与其他知识产权保护途径形成有机互补、相互衔接的大保护工作格局,降低知识产权维权和保护成本,形成快速有效定分止争的和谐市场秩序。
中国(新乡)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是2008年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全国第二批知识产权专业化维权援助机构。自成立以来,该中心不断加大专业化维权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纠纷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发挥高校资源优势和产业集聚区服务主体作用,先后在2所大学和10个产业集聚区设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设立了12330知识产权举报与投诉热线,累计接受知识产权问题咨询和侵权案件举报2000余次;积极指导和帮助专利权人调查取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三年,该中心仲裁、调解的案件数量就达到320件,有力地维护了一大批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于2009年10月28日成立,是由我省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团体和发明人等共同组建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组织,是一个非盈利性知识产权服务团体。该协会的主管单位为河南省科技厅。该协会接受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该协会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宗旨,积极在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和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目前,该协会已经发展省内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会员100多家。
洛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是我省较早成立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机构。该中心主要对有知识产权维权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援助、智力援助、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多种服务。自成立以来,该中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工作的开展,为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方面法律咨询服务,组织知识产权专家为一些重大疑难的专利纠纷案件提供侵权判定意见,为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的保护体系提供有力支撑。该中心已在政府机关、高校、中介机构、产业集聚区设立3家分中心、10家工作站。该中心还组建了涵盖法律、机械、化工、材料、电子等专家资源的知识产权咨询专家库,共有专家3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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