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1 我省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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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我省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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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5月3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为更好发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的制度保障功能,对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此外,在2018~2020年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起付线降为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5万元(含5万元)的提高至80%,5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由省、市、县财政分担出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商保公司承办。困难群众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规定的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本报全媒体记者 傅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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