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igital Access Service,简称DAS)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建立和管理,通过专利局间的合作,以电子交换方式获取优先权文件的电子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2年3月1日起开通DAS。申请人可以利用DAS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电子优先权证明文件,并利用DAS向已经加入DAS的国家和地区的专利受理机构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以替代传统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服务。申请人也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DAS获取其他局制作的电子优先权证明文件。
请求办理的条件:
DAS仅适用于电子申请用户。请求人应当为案件申请人(申请人已经委托代理机构的请求人为被委托的代理机构)。
请求办理的手续:
请求人应当通过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优先权文件数字接入服务(DAS) 请求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与欧洲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分别开通了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服务。申请人向上述3个专利受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要求已经在中国提出的发明专利和/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优先权的,可以免除办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并向专利受理机构提交的手续。
专利事务服务的标准表格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
对一次办理10件以上单项事务服务(比如,一次办理10件以上的文档查阅复制),需提交办理理由的情况说明。
(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