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过世
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问:我已离婚,离婚时孩子的监护人为前夫。现前夫因病过世,孩子6岁,孩子的爷爷奶奶不愿意把孩子监护权给我。请问,这种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答: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归母亲。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监护权。父亲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母亲的监护权任何人不得干涉。”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即未成年孩子的父亲死亡的,孩子的监护权归母亲。只有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才能作为第一顺位监护人依法取得监护权。
流产后4个月
能离婚吗
问:我怀孕后发生意外流产,4个月后我丈夫向我提出离婚。请问这是否合法?我能否提出离婚?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即女方在终止妊娠后4个月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受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等条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