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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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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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自建住房管理。日前,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
《办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管理。
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村民自建住房要注重村庄风貌管控,宜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格,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将传统建造技艺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结合,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住房。
在规划编制上,《办法》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做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
在宅基地审批中,要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填写“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乡镇政府要建立一个窗口受理申请,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的管理工作。收到村级申请后,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房屋建设管理等相关机构进行审查。
同时《办法》提出,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园、果园、菜园、花园、文化广场、村庄景观,闲置住宅可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倡导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等。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张培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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