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小区楼下超市买了一瓶拌饭酱,食用时发现里面有头发。我立刻拿着拌饭酱去超市要求赔偿,但购物小票丢失了。超市负责人不承认是他们家卖的商品,说即便有问题也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跟他们没关系,应该去找生产厂家赔偿。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索赔,如果销售者承担的责任因为生产者的原因,或者运输者的原因,或者操作者的原因,可由消费者追查,当然消费者也可以找生产厂家直接追究责任。同时,消费者应该养成保留好购物小票的习惯。一旦购物小票没有留存,那么消费者可能需要证明其在商家购买过问题食品的事实。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证明自己在商家这里消费过,再结合其他票据,如发票或者问题食品的包装等证据,证明问题食品是在这里购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