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司法,增加相对不起诉案件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阳光检察,2021年1月28日,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美菊主持,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加会议。

会前,由张美菊带领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以及《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会上,首先由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法律依据和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充分阐述。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因其短距离行驶,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建议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随后,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就案件查获经过、酒精含量测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错态度等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某某系某企业法人代表,如果能够对其做不起诉处理,让其回归社会,通过劳动回报社会,将更能够传递检察温暖。听证员对本案进行讨论后,依次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认为该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夏邑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作不起诉决定是客观、公正的。
此次公开听证,是夏邑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充分体现,既保障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又兼顾了情、理、法。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夏邑县人民检察院会持续发挥公开听证程序的制度价值,以公开促公正,传递司法温度。(田保庆通讯员董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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