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履责,管理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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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履责,管理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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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柘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部门对办理的一起企业主体责任,某运输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单某某因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至该公司车辆发生亡人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给予2000元处罚。
2019年8月15日6时20分,在柘城县学院西路国安府路口,徐某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安府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行田某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田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徐某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所属商丘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单某某存在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安全制度。柘城县交警大队将此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希望引起运输企业的重视,加大主体责任落实。
商丘交通管理部门为减少亡人事故的发生,加强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追究力度,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田保庆  通讯员  李剑锋  王宝玉)
(河南科技报·科技新闻网商丘新闻热线:13781616296,邮箱137816162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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