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需更改抬头的收据原件。二是自缴费日起一年内发生的业务。三是通过邮局、窗口现金、POS方式缴纳的费用收据。四是个人抬头改为公司抬头,代理公司抬头改为单位抬头,公司名称个别字录入错误。五是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未报销财务证明,证明文件中需说明办理原因和要求更改的收据信息。
满足以上条件的缴费人可自行或委托他人携带证明资料前往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办理更改收据抬头手续,也可通过信函递送材料和办理手续。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审核确认证明材料后,在原收据上手工修改收据抬头并加盖收费业务专用章。对于一次修改收据抬头数量较多的,由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出具相应证明。
因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原因需更改收据信息的,由专利费用管理处(或代办处)核实后负责更正。(本报全媒体记者 尚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