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减缴。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四种: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缴)、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的年费。
自2016年9月1日(含)起,所有专利费用减缴业务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口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缴,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使用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名登录;非电子申请注册用户需注册公众用户名登录。
(见习记者 尚姝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