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通知书的正文 了解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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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从通知书的正文 了解审查员的倾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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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之后,应当仔细研究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正文,了解审查员对该专利申请前景所持的态度。

  通常,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审查意见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没有提供对比文件或虽有对比文件,但对比文件并不影响申请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这意味着该申请案具有授权的前景,只要按照审查员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修改或答复,克服申请文件中的缺陷,专利申请便可被授权。

  二是虽然没有给出对比文件,但审查员指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此类意见中,关键是将审查员认为公开不充分的地方论证为现有技术,因为,只有现有技术才能在说明书中不予记载或者才有可能补入原申请文件之中,才有可能被审查员认可;而如果不公开的地方不能证明是现有技术,则补入它必将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这是不可能被允许的,即不符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三是审查员提供了对比文件,但说服力不强。这往往是审查员对该申请案的某些技术特征理解有误,在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不恰当的情况下,作出了该申请不具备创造性、难以获得批准的初步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应该对对比文件进行详尽的分析,找出与该申请的差别,从两者的差别中寻找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从发明目的和效果上分析该申请与对比文件的不同点,以便把两者的距离拉大。在答复时,不仅要从发明目的、效果上找不同,而且要从该申请技术方案的每一个技术特征上进行逐一研究,以寻找出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差别,找出具有创造性的发明点。

  四是审查意见中不仅提供了针对性较强的对比文件,而且依据对比文件对该申请的权利要求逐项进行了评定,并在结论性意见中指出申请人若没有充分的理由说明上述专利申请具有可被授权的实质性内容和理由,该申请将被驳回。

  (见习记者 尚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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